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师四十五团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国土资源局和第三师财务局以师国土资发【2016】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五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三师45团1连、2连、3连、4连、5连、6连、10连、16连、18连、21连和开发区
2.2 建设规模:建设5.31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其中包括改建支斗渠(梯形),田间道,配套建筑物及新建防护林。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第三师45团1连、3连、4连和开发区,建设3.24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标段:第三师45团2连、5连、6连、10连、16连、18连和21连,建设2.07万亩高标准农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企业须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土地治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3.4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3 月 21 日至2016年 3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 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市托克扎克路201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 11时 00 分,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开标室(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网、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第三师政务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五团
地址:喀什地区麦盖提县花园南路附近 邮编:843804
联系人:徐力强 电话:0998-7972594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喀什市托克扎克路201号(盐业公司院内) 邮编: 844000
联系人:甯坚芬 电话:18699864995
8. 监督电话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标办:0998-2521679
9. 公告日期: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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